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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史老大”,曾向人泼酒精并点燃...... 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判20年

2020-07-11 08:50 大庆晚报

在大庆说起“社会大哥”,“史老大”这个名字许多人都知道。 他带着一帮小弟,专门帮人“平事”,这伙人大肆敛财,一度气焰嚣张,违法作恶。

与一般没有文化的“社会大哥”不同,“史老大”不仅上过大学,还端着国企工人的铁饭碗,可是,他不甘于朝九晚五做个上班族,这份不甘,竟最终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大庆市多次组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小编为你还原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下的数宗罪。

从普通工人到“社会大哥”

建立金字塔式关系链

4月24日,随着法院对史某某因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的宣判,史某某的“社会大哥”时代也画上了休止符。

几年时间,“史老大”在社会上闯出了“名头”,从普通工人摇身一变成了“社会大哥”,且“干”了多起违法犯罪的事儿。在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他是大哥,手下有一帮小弟在帮他打天下。

这个组织,有着金字塔式的关系链。塔尖是“史老大”,骨干一层是迟某、刘某某,再下一层是井某、刘某某、冯某等组织成员。

在这个集团中,迟某可以说是“史老大”的得力干将,犯下多起案件。

迟某是“史老大”儿子的朋友。迟某办事能力强,有了事儿“史老大”就会交代给迟某去做。跟着“史老大”并获得信任后,迟某又把自己的朋友井某、小舅子刘某某带到了“史老大”面前。

刘某某是“史老大”麾下另一个干将,在跟了“史老大”这个大哥之后,他把自己的朋友冯某介绍给了“史老大”。

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老大”网罗迟某、刘某某、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史老大”为首,迟某、刘某某为重要成员,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向人泼酒精并点燃

亲手添上一宗罪

在公诉机关对“史老大”所犯有的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中,“史老大”的角色大多是掌控者,他只需发出命令,将事情交代给迟某或刘某某去做,自己等结果就行了。

2014年2月份,他亲自动了手,而且,一动手就是泼酒精烧人这样的狠手。

供述中,“史老大”称自己动手是因为感情纠葛。而受害人董某某却称,“史老大”怀疑她拿了毒品,她不承认才被烧伤。

董某某和“史老大”是2014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的,交往中,“史老大”自称可以帮董某某办工作。2014年4月1日,“史老大”让董某某将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照片送到他的公司。董某某以为工作的事情有眉目了,她高兴地带上准备好的材料,直奔“史老大”的公司。此时的董某某怎么也想不到,有一场噩梦正等着她。

到了“史老大”的公司后,“史老大”问董某某是不是偷拿了他的毒品,董某某不承认,一怒之下,“史老大”将酒精泼在董某某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董某某的脸、左侧颈部、肩部及左小臂被烧伤。

被烧伤后,“史老大”问董某某,家人如果问她是怎么受伤的要如何回答?董某某只好说,在厨房做饭燃气烧的。

此次犯罪,“史老大”故意伤害董某某,致其轻伤一级。

社会传闻中的“史老大”,可谓能量巨大,能替人出气、帮人抢市场,只要提到他,很少有人敢不从。

如此,听说有人欠了儿子的钱不还,“史老大”怎能放过他?

2015年10月16日13时许,“史老大”让迟某将欠了儿子钱的赵某某,强行带至儿子家楼下,史某某儿子在楼下掌掴赵某某,但赵某某说自己没钱。

见动用暴力对方还不给钱,“史老大”便让迟某将赵某某拘禁在迟某的公司内。

在拘禁过程中,史某某的儿子用拖布杆儿敲击地面恐吓赵某某,安排井某看管赵某某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

拘禁了赵某某一天一夜后,直至2015年10月17日19时许,经“史老大”同意,井某才让赵某某离开。

人员分工相互配合

多种手段暴力索财

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史老大”的策划导演下,这一恶势力组织内成员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手段,实施多起犯罪并获利。如果将这几起暴力索财事件以时间为轴铺展开的话,可以先从张某的遭遇说起。

2015年的一天,“史老大”称张某在他的投资公司工作期间,造成3笔贷款损失,便指使迟某向张某追讨。

得到了大哥的指令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迟某和刘某某分别带着各自的小弟,多次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并通过对张某进行恐吓、尾随等方式索要钱财。

2015年7月30日,实在抵不住迟某等人的胁迫,张某写了一份欠款25.2万元的虚假借条。

为了拿到钱,2016年1月10日,迟某、刘某某、井某和李某某,驾车将张某拉至北湖北侧的一处冰面上,让张某将衣服脱至仅剩线衣线裤,在冰面上冻着。

无计可施的张某只好向朋友借钱转给刘某某,拿到了钱以后,他们也没有放张某离开,又将他拉到“史老大”的公司后,继续胁迫要钱,张某再次向朋友借钱,交到他们手上。

2015年的一天,“史老大”以雒某某盗窃了他公司的洋酒为名,指使迟某等人非法限制雒某某的人身自由。

他们以找酒的名义,将雒某某强行带到多个地点,期间对雒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后来,雒某某趁人不备找机会逃脱。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老大”以徐某某把他的奔驰商务车开坏了为由,指使手下兄弟,不仅限制赵某某和徐某某的人身自由,还对其进行贴身看管、殴打、言语恐吓,并要求徐某某和赵某某赔偿车辆的损失。

迫于威胁,徐某某和赵某某只得拿钱消灾,徐某某先后被敲诈勒索88495元,赵某某被敲诈勒索238005元。

这一恶势力团伙的敲诈勒索事件中,虽然有既遂也有未遂,但他们给被害人身体和心理上留下了不可抹去的伤痛。

犯罪集团走到末路

江湖大哥铁窗赎罪

行恶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

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综合证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某某、刘某某、迟某为获取不法利益,指使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在大庆市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史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史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迟某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井某、刘某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这4人从轻处罚。

迟某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井某犯敲诈勒索罪、犯抢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冯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正义从未缺席。

随着案件的审理终结,

“史老大”恶势力犯罪集团走到了末路,

他们将在铁窗里为自己犯下的恶行赎罪。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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