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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已立遗嘱,案件26日二审开庭

2021-01-26 00:42 新京报

来源标题:河南“错换人生”当事人姚策已立好遗嘱,案件明日二审开庭

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将于明日(1月26日)开庭。目前,姚策在其妻子陪同下,已从北海转到杭州的医院继续治疗。

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已立好遗嘱,但不会放弃治疗,“相信奇迹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姚策希望,在生命的最后时光,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案例来促进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其撰写的《关于“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建议书》已由其亲生父母邮寄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1月24日,在杭州树兰医院内,姚策妻子正在给躺在病床上的姚策喂饭。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摄

已立好遗嘱,但不会放弃治疗

1月22日下午,姚策办完出院手续后,回到在北海租住的房屋。虽然与前几天突发出血、昏迷的情况相比,姚策的精神状态有所改观,但10余天未进食,还是脸色苍白,浑身无力,稍微用力腹部便会疼痛难忍,站立、行走、起坐需要他人搀扶。

时隔多天,姚策再次见到孩子,甚至挤不出一个喜悦的笑容,因为疼痛,只能做出一个表情——牙齿紧扣,上下眼皮挤在一起。

在简短的交流中,姚策声音微弱地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北海医院只是对临时突发状况进行止血处置,肝癌病情并未做进一步治疗。

1月23日下午,姚策在妻子的陪伴下从北海飞往杭州接受治疗。

姚策躺在担架上,正在往杭州树兰医院转运。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摄

对于在杭州树兰医院的治疗方案,姚策表示,还需做检查以及与主治医生沟通后才能确定,但到杭州的医院可以对肝病进行治疗,自己就像回到家里一样安心。“这次新增大量腹水,1月26日要进行穿刺。”

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北海住院期间已经立好遗嘱,更多的是关于孩子和家人,但目前不能公开。“虽然立了遗嘱,但并不代表我放弃治疗,我会积极接受治疗,相信奇迹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拒绝和解,只想要医院认错的态度

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将于1月26日9时开庭审理。

姚策亲生父母告诉新京报记者,其已赶到开封,将会参加二审开庭。对于开庭后的打算,姚策生母杜新枝表示,自己做完肝病手术后需要每三个月做一次复查,因为此前在外地照顾姚策,便一直没有检查,这次将借机去医院做下检查,之后再赶到杭州照顾姚策。“在河南做检查可以走医保,我们之前在杭州的医院附近看了间1000多元的出租房,到时候可以租下来,做饭什么的方便。”

对于此次二审开庭,姚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无论医院赔偿多少钱,都拒绝与医院和解,只想要医院一个认错的态度。

新京报记者联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方面,未获得回应。

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一审中,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共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6万。尽管金额存在差距,但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策的后期治疗费用。“所以,姚策以及家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非常认可的。”

周兆成说,一审宣判后,姚策和家人考虑到姚策的病情,想多一点宝贵的时光陪伴彼此,所以开始打算不上诉。但是,后来姚策经过慎重考虑,坚持提起上诉。

姚策觉得自己28年的短暂人生,像坐过山车一样,从幸福的人生起点,瞬间跌入死亡的谷底。近一年来,自己得到了太多陌生网友的关爱,为自己加油祈福、捐款捐物,希望在生命的最后时光,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案例,来促进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撰写建议书望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针对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姚策亲生父母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况,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在央视《新闻1+1》栏目中表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上限,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法院在不断摸索。

张新宝称,“过去十几万就算高的,但是十几年前买房与今天买房的价格完全不一样,所以这个数字是要往上走,但最高法院没有规定上限。我觉得应该要在制度上,由最高法院和各省的高级法院每年来调整它的上限。”

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上诉请求也是基于现有赔偿标准和张新宝在《新闻1+1》节目中的观点和建议。

目前,姚策撰写的《关于“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建议书》已由其亲生父母邮寄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姚策亲生父母在邮政局邮寄建议书。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摄

1月2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查询快递记录显示,相关材料已于1月23日被全国人大收发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收发室签收。

责任编辑:詹雨泉(QZ0018)作者:刘名洋 张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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