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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扶倒地老人反被索赔5000元 老人说:我良心过得去

2021-03-01 09:59 北晚新视觉

来源标题:河南男孩扶倒地老人被“讹”5000,老人:我良心过得去

近日,河南郑州某路口,一名老人骑车摔倒在地,一名骑车的小孩将老人扶起,结果反被讹了5000元,这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老人认为,小孩虽然没撞到她,但也有连带责任。小孩的家长认为,当时老人是逆行,根本不是拐弯的地方。

小王家长介绍,当时孩子扶完老人之后,就打电话把这件事告诉了他们,孩子父亲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当时想着既然都已经把老人给扶起来了,那就好人做到底,出于教育引导孩子的目的,小王的父亲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小王家长介绍,当时老人表示没有带够钱,并且另一位孩子家长来医院比较匆忙,不了解事情过程,于是该家长先垫付了5000余元。老人出院后,一直和对方沟通,可部分钱没有退还。

“做了好事儿为什么要赔钱?” 小王家长说,孩子总是自己在厕所里偷偷哭泣,觉得给家里惹了麻烦。

记者也实地查看了一番,并咨询了交警部门,这个地方有小环岛,左转的非机动车应该靠小环岛右侧行驶,而老人是按左行驶的,这起事故老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报警,导致案件相对更复杂,需要10个工作日做出责任认定书。

2月23日,当事人小王拿到了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认为,小王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小王总算是松了一口气,说了一句“正义来了”,不过摔倒的老人严大妈并不认可这个结果,表示非常气愤,捂着脸拒绝看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推了记者一把。

严大妈明确表示不服,就算法院打官司,她也不会还钱,她还得要求索赔。

记者对严大妈说:“做人应该讲道理,你摔倒了,别人把你扶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应该把钱退给别人。”

严大妈一直坚持自己摔倒是有因果关系的,记者认为,因果关系那是严大妈认为的,要按照交警划定的责任,把该退的钱退给小王。

严大妈说,她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自己良心过得去,没有坏良心。无视记者的苦口婆心,严大妈坚称小王有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小王,她不会摔倒。

最后老人愿意退还小王1000块钱,民警也到现场见证。可这个时候老人的姐姐和姐夫来到现场将民警连推带搡推出门外,然后反锁了房门。不管和民警怎么劝说,都没有任何作用,坚决不再商量。

延伸阅读 破解“扶不扶”等问题,最高法发文推动以公正裁判树立价值导向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表示,这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根据意见,对于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等6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

意见提出,民商事案件无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除了可以适用习惯以外,法官还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如无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法官应当根据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司法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

案件涉及多种价值取向的,法官应当依据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判断、权衡和选择,确定适用于个案的价值取向,并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明依据及其理由。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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