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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取消社会抚养费 清理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2021-07-30 06:5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国家卫健委部署做好生育政策衔接工作 取消社会抚养费 清理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国家卫健委昨天(29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

通知要求,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同时,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发放护理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通知要求,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行异地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做好与生育保险等待遇的衔接,最大程度便利群众。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儿童预防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杨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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