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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障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2021-12-02 08:34 中新网

来源标题:宁夏:保障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中新网银川12月1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1日获悉,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修改增加大篇幅关于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内容涉及购房、教育、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等。

据悉,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条例中还作出多处修改,提出要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在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方面,新修改的条例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生育家庭的育儿、交通、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针对三孩住房保障,新修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配租公租房,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购房优惠政策。

同时,新增条例要求宁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并通过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服务。

新修改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育班,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提供照护,并对婴幼儿的照护活动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九十天。

此外,新修改条例要求宁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相关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相关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统筹配置。同时,景区、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为避免因为三孩政策、增加产假等政策带来就业歧视,本次修改还特别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不予录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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