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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 一是群众推荐。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二是组织审核。各省(区、市)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省(区、市)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 三是公示、上报和群众投票。8月28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刊登在中央各报和主要新闻网站上,面向全国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进行评选。 四是综合评定。全国活动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确定名单,其余入围者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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