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开发式金融模式已形成其宝贵理论价值体系
10月30日上午,以“调整、增长、创新”为主题的“十二五经济形势展望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中心的数名专家在全国政协的常委会议厅内对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进行了分析,并就几个重要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全国高科技投融资委员会主任潘峙钢在“十二五经济形势展望高峰论坛”上对国家开发银行所创立、创新和推动的开放式金融模式予以高度评价,他指出在面对08年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前开放式金融模式所展现出的优越性和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完全可以证明开发式金融模式已形成其宝贵的理论价值体系,他指出未来十二五期间,开放式金融模式完全有可能进一步探索成为中国金融发展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信开发式金融模式理论将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和世界新兴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后潘峙钢主任接受记者专访,他说:开发式金融模式即是开发性金融机构盈利性目标的确立和盈利模式,与传统政策性金融模式和传统的商业银行模式有着根本区别。开发性金融将盈利性目标与政策性目标有机协调统一。开发性金融的盈利模式有别于商业性金融,它是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用建设制度和市场的方式,在体制资源整合中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并取得合理盈利。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成立至1998年,基本上是作为贯彻政府意志的机构,其作用的领域也有特殊性,不象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追求盈利,而完全服务于政策性目标的政策性银行。因此不良贷款项目也越来越多,不良贷款率曾高达40%,可持续发展和贯彻国家政策的能力受到威胁。自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在陈元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始了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相结合、盈利性目标服务于政策性目标的探索,在不懈的探索、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了开发性金融理论。该理论厘清了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的区别和联系,认为二者同为实践的产物,但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与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的实践表明,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并非绝对分立和对峙,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且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在贯彻国家政策的过程中,采用开发式的工作手段,运用建设市场和建设制度的方式、方法,在推进项目方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循环发展壮大的同时,实现符合经济规律的盈利,在追求盈利的过程中和盈利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政策性目标的实现。
总之,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与发展,是一种投融资模式,是新时期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积极创新,是完全具备中国特色的金融模式。在十二五期间开发式金融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势必会推动十二五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站在历史的高度和理论的前沿,开放式金融模式完全有可能作为中国金融发展学说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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