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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 决定草案是对基本法实施行使监督权的体现

2020-05-24 03:13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 决定草案是对基本法实施行使监督权的体现

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作出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历史担当。

维护国家安全

中央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

2019年,“修例风波”在香港骤然掀起,提醒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短短一段话内涵深刻:“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各界爱国爱港人士备受鼓舞,他们纷纷作出回应,认为“修例风波”暴露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必须修复和弥补。

爱国爱港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对耽搁已久的国家安全立法在香港落实最为关心。对于决定草案,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并不因为这一规定而丧失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进京前向记者介绍,她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就是要求全国人大直接将国家安全法律引入香港。

陈曼琪说,尽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但此项授权并不影响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完善和监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全面监督宪法及基本法在香港实施的凌驾性权力。

针对香港和西方某些人称,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需要香港立法会和香港特区政府“批准”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说,这些说法要么没看懂基本法,要么是故意混淆。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清清楚楚写的是“征询”,也就是征求意见,不是必须征得“批准”。

她还说,也不应该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构建等同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即使从香港基本法现有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看,也不局限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例如,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担负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土安全的重任;再如,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这些都是中央行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权力的重要体现。

补安全短板

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

2020年4月15日,尚在严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紧张气氛中,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了。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有关香港要补上国家安全这块短板、决不能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风险口的讲话,引发不少香港人士的共鸣。

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就是补短板的关键一环,有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决定草案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是不言而喻的。

“基本法是基于我们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衍生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绝对有权力为香港立法,这是单一制国家的一个特色。”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律师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说,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讲,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也是以法律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一种方式。从立法实践看,全国人大的决定有的承载立法功能,有的仅就单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断,都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这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就是依照宪法行使这一权力,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有人说,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陈曼琪说,“但是国安法顾名思义,乃是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显然不能单纯视作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所以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引入国安法,并不违宪。”

填补安全漏洞

全国人大有权行使监督权

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决定草案是对基本法实施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有责任确保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有责任采取适当办法予以填补,弥补有关缺失。

“香港现在已有叛国罪、煽动罪,也有间谍罪、窃取官方机密罪,但其余如分裂国家、颠覆等罪行则未有包含在内。”叶刘淑仪说。有人认为,香港有很多英国人留下的法律应对叛乱、暴动等罪行,国家安全立法没必要。对此梁美芬反驳说,“其实漏洞多得很”。

香港法律界人士强调,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有关立法是从国家层面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没有取代或废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续有效。”梁美芬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仍需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法责任。”

叶刘淑仪也认为,决定草案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行不悖,并没有取代、排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任务。

表态

外交部驻港公署敦促有关国家尊重中国主权安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宣布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纳入会议议程后,一些国家妄加评论、横加指责甚至语带威胁。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23日对此予以严正批驳。

发言人说,近年来,特别是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和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并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必须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发言人指出,此次全国人大决定制定有关法律,针对的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特区高度自治不会变,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将继续依法得到保护。在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一国两制”必将行稳致远,香港必将发展得越来越好。这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发言人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是行使一国主权,是所有国家的正当权利,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一些国家一边自己言必称“国家安全”,一边无理取闹阻挠破坏中国维护主权安全的努力,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我们正告那些政客,无论你们怎样造谣撒谎,都改变不了香港社会爱国爱港、思稳思定的主流民意。无论你们如何歪曲中伤、蛊惑煽动、威胁讹诈,都动摇不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你们处心积虑以反中乱港分子为“马前卒”、以香港为“桥头堡”对中国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侵害中国主权和安全的阴谋永远不会得逞。

发言人敦促有关国家,尊重中国主权,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我们也呼吁国际社会,正确看待中方维护国家安全、推动香港重回正轨的正义举措,支持中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努力,与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本组文/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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