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发布“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5-11-02 14:3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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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百万家产村主任 截留老人建房款

2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案说法,详解《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条例》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侵害群众利益

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金

《条例》第10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的;……

案例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魏田双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拆迁户补偿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

魏田双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四人通过虚列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方式,套取补偿款,将钱截留在了社区的公益公积金账户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漠视群众利益

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条例》第10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案例

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侵害群众知情权

截留残疾老人建房补助金

《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太平镇梵净山村67岁的刘福恩患了脑梗,2013年的一场火灾把他的木房子烧毁,他向国家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然而,国家下拨给刘福恩的19800元建房补助,却被办有一个茶厂、一个木材加工厂,开着奥迪车,资产上百万的村委会主任姜山截留了。

申请、发放危房改造资金,按规定要季度公开的,但调查组到村里调查时,村务公开栏上张贴的泛黄的纸张还是一年前的。没有公开、缺乏监督,让姜山心存侥幸、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