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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2019-01-03 22:14 新华网

来源标题:四川: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新华社成都1月3日电(记者陈健)记者3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四川将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据了解,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此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细化了企业工资的调控目标和水平;细化了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内容;细化了超提、超发及违规列支金额处罚的比例;细化了企业工资总额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四川将坚持把经济效益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同时,四川将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比例,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行业领军人才、高端特聘人才、核心研发人员,以及新招录的高层次和硕士以上人才,探索实行利润分享、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市场化薪酬制度。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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