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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订营销短信可能反中“圈套”

2021-06-17 00:5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退订营销短信可能反中“圈套” 监管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

随着即时通讯软件的发展,使用手机短信的人群也在变少,有人调侃现在短信已沦为验证码接收器。

然而在此之外,短信中还充斥着各种营销、推广信息,令人不堪其扰,更让人不解的是,它跟“狗皮膏药”般想退都退不掉。

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有没有根治的办法?个人是不是只能忍气吞声?

爆料

一口气退订40多条短信

但只有一条显示成功

“限时降价,满99再减30”“余额不足?送您5元话费充值券”“贵宾您好,诚邀您参加25周年发布会,领取价值2680元智能门锁”……

每当收到各种商家的营销短信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自己的信息泄露了,明明没有订购过此类业务,却总是收到“骚扰短信”。

尤其对于强迫症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因忍受不了有未读消息存在,便一一打开处理,要么对号码设置拦截进行屏蔽,要么按照短信结尾的“指示”回复“TD”“T”“N”“BK”等进行退订换取永久的安宁,可事与愿违,没过多久,各种促销信息、活动邀请短信会卷土重来……

李先生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理一波手机短信,“除了验证码,大部分都是营销信息,不知不觉中就会积攒一堆,太烦了。拦截也没用,一些平台会换个号码继续发送。”

他表示,自己尝试了退订也未奏效,5月31日那天一下发出了41条退订消息,按照正常逻辑,对方应该会回复“退订成功”,“然而发出去的‘TD、T’就此石沉大海,根本没有任何回复,也不知道有没有退订成功。”李先生说,目前只收到了一家银行营销号码发来的“退订成功”的回复。

杨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扰,在她的短信“骚扰拦截”一栏已有数百条垃圾短信,平均每月会接收到来自同一商家不同号码的30条促销信息……

疑问

为何莫名收到这些短信?

通常运营商会提供商业短信服务,正常的商业行为应该是商家通过运营商提供的通道推送短信,在用户手机上会显示号码以“106”、“1069”开头的短信。这类号码运营商目前采用审批制,商家必须申请号码资源才能进行短信推送。

明明没有订阅相关业务,为何却能收到这些短信?东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宇波表示:第一种是用户自己无意中订阅却并没有意识到。很多互联网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或者在用户日常访问中,会采用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法诱使用户进行订阅。 第二种便是业务提供商、短信营销平台或者是运营商的违规操作,利用运营商监管的漏洞或者运营商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添加用户订阅服务。第三种就是通过非法渠道搜集到的用户手机信息通过一些短信群发设备进行发送,这些短信群发设备会内置上百张手机卡以躲避运营商的监管。 

宋宇波补充称,还有一类短信并不是用于商业营销,而是通过诱使你回复退订来确认是否是有效手机号码。一旦回复可能就中了“圈套”。

对于退不掉的原因,宋宇波解释,往往是由于有一些空子可钻:比如可以延迟退订的时间,在完成商家要求的促销短信次数后再进行退订;还有就是商家可以连接上百个通道,用户的退订只能取消一条通道的发送,商家可以再从其他通道继续发送促销信息。“目前运营商只能监管通道的信息,但无法监管到商家的行为操作。”

解读

监管部门有针对性规定也有罚则

“目前没有强制要求回复退订成功,所以有的商家会提供回复,有的并没有。”他表示,根治垃圾短信骚扰目前是个世界难题,其泛滥的原因主要还是成本低廉、利润丰厚,即使被处罚也并没有太大损失。

宋宇波强调,商业短信推送本身是合法的商业模式,在界定合理的商业短信推送还是恶意的垃圾短信营销上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至于第三方过滤软件,虽然可以通过设定过滤词来屏蔽,但也存在用户希望收到的短信被屏蔽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加强国家执法层面的力度,通过立法等手段去对商家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可能是问题解决的方向。”

据了解,作为监管部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高度重视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信息通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信部委托设立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受理中心),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投诉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北青报记者发现,2020年8月31日,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就有针对营销短信的规定和罚则。其中提及,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征求意见稿》中还标明,一旦违反,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本组文/本报记者  宋霞 

责任编辑:冯翀(QZ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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