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间·检察足迹]江西崛起中的检察担当

2017-10-19 13:52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江西崛起中的检察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检察机关始终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奋斗目标聚力,从作风建设破题,靠规范司法奠基,用特色工作引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融入江西崛起宏大篇章。

江西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提出贯彻“四个全面”二十条意见,为建设法治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孜孜以求,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在时代大局中积极作为。

呼应时代发展

服务江西绿色崛起

2017年9月,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第三次工作联席会议在江西鹰潭召开,开始又一次区域性合作。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中,在“双创”热潮中,江西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履职尽责。

鹤舞赣鄱,风景独好,江西省检察院率先提出“生态检察”概念,相继部署“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和“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谱就恢弘山水检察乐章。全省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件、黎川县重大象牙制品案、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等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迅速办结。

江西生态检察工作还开创性地挂牌成立省级检察院驻省林业厅检察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法律监督成效变成青山绿水财富。

呼应群众期盼

呵护人民福祉

江西省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惠民资金、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持续开展打击民生领域犯罪的专项活动。高安病死猪肉案、高考替考事件、丰城特别重大事故、问题疫苗案等,一大批影响恶劣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被连根拔起。

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下访巡访,积极开展息诉和解,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44752件。省检察院在办理陈建华刑事申诉一案时,积极通过刑事和解方式,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全省检察机关“打虎”“拍蝇”雷厉风行,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要案394人,同比增长34%,其中厅级以上要案53人,同比增长179%。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成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执法合作成功第一案。

呼应改革创新

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江西省检察机关不断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赢公信。为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江西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侦查监督案件质量和涉案财物管理等多项工作的专项检查,查摆梳理出6大类54项司法不规范问题,并整改到位。

江西省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省检察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司法公开等工作。科技强检工作全面融入检察工作全局之中,积极争取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资金,构建了检务、共享和为民服务“三朵云”。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省三级院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2524人。

江西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推动出台了江西第一部“两法衔接”工作文件。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作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会同省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意见》,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

呼应检察初心

打造一流过硬队伍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着省检察院党组提出“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工作要求,凝聚起8000余名江西检察人的力量。

为期三年的培育“优秀基层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工作品牌”活动中,1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一位“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胡务勤等170余名检察人员受到表彰。

江西省检察院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反馈提出的6类19项问题,提出了47项105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了改进工作作风、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考勤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了对2011年换届以来的市分院领导班子巡视全覆盖。

五年耕耘、五年凝聚,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千百日的时间流转中法律监督初心不变,在万千卷的案件进出中司法为民初心不移,以进取的江西检察职业群像,装点富裕美丽江西,推动法治文明发展前行。

责任编辑:巢晶(QN0034)  作者:欧阳晶 胡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