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解手莫在墓地
县令这番话,可能今天的读者听起来没觉得什么,但是古人闻听是深表钦服的,因为我国古代的鬼故事中,鬼怪致人死命的方式方法虽多,但一般都是吸人魂魄或附着在受害者身上引其自戕,极少拿把刀亲自动手,干剖腹剜心的活计——对于鬼怪而言,这实在是技术含量太低的古惑仔行径。
仅以袁枚的《子不语》为例,前两卷一共写了六十二则故事,笔者统计了一下,其中鬼神置人死地的一共有四则:《骷髅报仇》中的孙君寿死于高度惊恐下的精神分裂症;《山西王二》中的赵三之前杀了人,受害者附体于他人身上申冤成功后,赵三得知案发“一叫而绝”;《平阳令》中的朱县令被鬼上身后砍杀妻妾子女,醒来后“一恸而绝”;《钟孝廉》中的钟先生因前世的罪孽“呕暴血亡”——没有一起是鬼神拿着刀砍人的。还有几则是“杀人未遂”,《南昌士人》里僵尸把人追得差点累死,但天一亮,受害者喝了点姜汁也就没事了;《张士贵》就更有趣了,张士贵一家不小心住进了鬼屋,鬼长得“短黑而肥”,把张士贵的妻子和孩子都害死了,采取的方法是使其“暴卒”,结果没两天,俩人都醒过来了,“方知人死有命,虽恶鬼相怨,亦仅能以幻术揶揄之,不能杀也”。
“叙诡笔记”从前曾经写过一些案件,是官员为了树立自己断案如神的威望或迫使心怀鬼胎的罪犯认罪伏法,故意找人扮成鬼魂,而“怪鸟杀人事件”则是另一种类型,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逃避刑罚的目的,在犯罪行为中刻意加入一些神秘元素,使官府放弃按照侦缉——事实证明,戚某及其情妇的计策确实在相当一段时间使他们逃脱了法律的严惩。
不过在乾隆年间,恐怕人们更容易将戚某及其情妇的被捕,看成是凌辱了鬼魂所遭受的报应。在古代笔记小说中,对着死者的墓地或残骸解手,是一桩必将遭到严惩的恶行,例如《子不语》中的“骷髅报仇”,写常熟一个叫孙寿君的人,“性狞恶,好慢神虐鬼”,外出旅行突然想解大手,“戏取荒冢骷髅,蹲踞之,令其吞粪”,还问那骷髅“好吃么?”骷髅突然回答了一句“好吃”,吓得孙君寿裤子都不提,撒腿就跑,骷髅像车轮一样追着他。孙君寿面如死灰地逃到家,“遂病”,每天吞吃自己的粪便,还问自己“好吃么”?三天后死去。
比之更惨的是南朝刘义庆在《幽明录》里记载的何参军,他外出办事,走到野外,内急之间慌不择“坟”,一泡尿尿在骷髅上,睡午觉时那骷髅托梦给他说早晚要报复,他吓得不行,晚上不敢上厕所,就在院墙上凿了个洞,把那活儿伸到洞外解溲,正好过来一只老虎,大概是半个月没吃饭,后不详述……
这些故事里包含着古人的厚道:死者必须得到尊敬,哪怕暴尸荒野也不能凌辱,何况在墓地里小解,还要在杀人之后把罪责推到鬼的身上,这样的行径,鬼都不能放过你!
不过,戚某和他的情妇设计的杀人伎俩,还是很动了一番脑筋的:从进入墓地小解之后的装疯卖傻,到故意制造动静让老太太当目击证人,拿走床单破坏物证,直至装扮成怪鸟破窗而出,如果写成推理小说,真是非常不错的素材。只“可惜”,这么高超的诡计,在一个不怕鬼的县令面前,像窗户纸一样被轻易戳破,再次证明,世上本没有鬼,有鬼也是人扮的,而鬼最怕的,始终是不怕鬼的人。呼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