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到底管什么,如何管?这是一直以来人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困惑。近日,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印发,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此次指导意见的印发,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印发“指导意见” 解决“城市管理”短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亟须解决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如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困难和问题。
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面和长远统筹谋划。意见共8条、36款,明确了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部署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聚焦
三个问题解答如何管好城市
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一中央层面首个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能否为城市管理“短板”找准病根、开好药方,记者采访了多位权威人士。
城市怎么管?
“意见”第三部分“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到:“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解读:当前,“管”字当头的执法理念决定了城管执法方式的落后。城管执法,要么堵,要么罚,造成游商浮贩、黑车车主等与城管执法人员间冲突不断。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意见的这一部署直指当前百姓诟病的简单粗放城市管理模式。
马怀德说,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执法要多些服务和包容,少些强制和责骂,要在满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将小商小贩等纳入有序管理之列。
意见还从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网格管理、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提高文明意识等角度,提出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城管管什么?
“指导意见”第四条“匡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解读:城管执法纠纷背后,多头执法和职责交叉是突出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沿袭“7+1”模式,“7”是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个方面,“1”大都是临时的、急茬的、难啃的、棘手的活。
中央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城管职责目前在地方政府,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管理范围不断扩容,一些难管的、其他部门不愿意管的事,如扫黄打非、土地管理、乞讨容留、养犬、城区防汛、历史风貌、强制拆迁等,一股脑给了城管。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甚至将执法难度大的计划生育等事项、殡葬、屠宰等与城市管理核心事务无关的事项,以甩包袱形式交给城管。执法范围过于宽泛,造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很多地方被迫聘用大量城管“临时工”“协管员”应急。
谁来管城管?
“指导意见”第五条“明确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解读: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看来,全国各地虽然都在整合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但没有《城市管理法》执法依据不充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诉求无处表达。
不仅如此,各地城管队员有来自工商的,有来自质检的,穿的制服不一样,职能范围、经费来源、设备技术、执法流程等都不统一,导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矛盾丛生。
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延伸
城管经费如何来
第三十条“保障经费投入”提到: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关注
城市管理改革严禁超配干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有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数字解读
城市管理的六大“痛点”
陈政高接受采访时提到了当前我国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六个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2.管理体制不顺;3.法律法规不健全;4.管理方式简单;5.服务意识不强;6.执法行为粗放。本版文/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