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院通报“《兰州晨报》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

2016-02-07 03:02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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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建议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6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通报对被捕记者涉嫌敲诈勒索和涉嫌嫖娼问题均进行了回应,核查组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问题,甘肃省检察院通报称,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1月8日,凉州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永生立案侦查,并于1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批准逮捕。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通报说,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核查工作组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已对《兰州晨报》被捕记者张永生启动国家行政赔偿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

记者6日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核实,认定张永生嫖娼案证据不足。甘肃省公安厅依法责令武威市公安局撤销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决定,武威市公安局已撤销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凉公(刑)行罚决字[2016]9号),并启动国家行政赔偿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