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刑法修正案(九)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

2016-03-10 00:5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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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日在北京谈及去年常委会立法工作时说,去年常委会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取消了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说,常委会适应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是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针对特定情形规定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取消嫖宿幼女罪名,对此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等。

据知,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至此次刑法修改后,中国的死刑罪名降至46个。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