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入“两高”报告

2016-03-13 14: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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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陈满案入“两高”报告

本报梳理发现至少40人被提及 涉及大量去年热点人物及事件 网友点赞“接地气”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莹 人大报道组)《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本次“两高”报告涉及大量2015年热点人物,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至少25人、12个案例,涉及12个热点新闻人物和8个热点新闻事件,并在报告附件说明中逐个详细解读。不少网友点赞此次报告“接地气”。记者看到,“马彩云勇斗持枪歹徒牺牲”就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则提及19人、12个案例。“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4起平冤案件均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其中“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无罪的案件。

此外,记者发现,周永康、陈满、马乐、蒋洁敏均写入“两高”报告。

高频人物

记者注意到,在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一节中,最高法报告指出,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一节,报告提及“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节中,报告提到“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最高检同样提及这四人,称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依法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于2015年6月11日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并依法纠正的错案。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发生火灾,屋内一具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体有刀痕。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的案件。马乐在担任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买卖相关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

●蒋洁敏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于2015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关注冤案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4起平冤案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4起案件分别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

其中“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无罪的案件。

●“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2002年2月25日,钱仁风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监视居住,2002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3月25日被逮捕。2002年9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仁风不服,申诉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钱仁风无罪。

●“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1995年3月20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以许金龙等人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提出上诉,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人仍不服,申诉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许金龙等4人无罪。

●“杨明故意杀人案”。1995年3月29日,杨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995年8月28日被逮捕。1995年11月24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该案移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理。1996年9月13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以杨明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996年12月24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明不服,申诉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认为,认定其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于2015年4月2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8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杨明无罪。

热点事件

最高检报告指出,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天津市检察机关先后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郑庆跃、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高怀友等25人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瑞海公司主要负责人于学伟等22人依法批准逮捕。

●深圳滑坡事故案。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收纳场发生特大滑坡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广东省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等18人立案侦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批准逮捕事故相关责任人35人。

先进典型

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最高法报告提到“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涌现出以刘黎、黄志丽、才让旺杰、陈海发、马彩云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马彩云生前系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审判员。2016年2月26日,为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同志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8岁。她扎根基层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400件,审理了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民事案件,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订后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马彩云同志牺牲后,最高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邹碧华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称其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邹碧华同志被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刑事错案

最高法报告称,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防火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陈夏影绑架案指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案。此案系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并依法纠正的刑事错案。1998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1998年11月,福州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福建高院经两次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及近亲属向福建高院申诉。2015年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三人不构成绑架罪,依法维持原判决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本版文/记者 张莹 人大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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