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对当下知法犯法严加追责

2016-03-1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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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表:重案审讯时律师应在场

影视剧作家赵冬苓提出 为避免产生冤假错案 同时确保法官独立办案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耿学清) 昨天(1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知名影视剧作家赵冬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为避免冤假错案产生,建议审讯时律师在场;并确保法官独立办案;对当下知法犯法要严加追责。

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赵冬苓说,从已经纠正的冤假错案来看,“证据不充分、甚至几乎没有直接证据,以口供定案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就产生了连锁反应——在平反后,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都众口一词地表示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公安部门又众口一词地表示自己是在依法办案,否认刑讯逼供,这导致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陷入了无法证明或者是无法证伪的境地。

“事关自己的生死,不受刑讯,一个人如何能自供自己有罪?”赵冬苓从情理方面联想到,切实保障嫌疑人的权益,是避免冤假错案产生的重要举措。

如何才能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问题?在和不同的检察官探讨中,赵冬苓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律师在场”。

赵冬苓说,如果审讯室律师在场,不仅可以避免刑讯逼供,公安部门也就避免了需要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 。

她建议,在适当时候,我国应设立审讯时律师在场的制度,如果在目前阶段实现所有案件律师在场有困难,那么可以制定在重大的、可能判刑十年以上或无期以上的重大案件实行律师在场的制度。

杜绝外力对法官办案干扰

“作为身处各种社会矛盾第一线、兢兢业业工作本来应受到全社会尊重的法官俨然成了弱势群体”,赵冬苓谈到北京法官马彩云被案件当事人枪杀牺牲一事,“要减少或杜绝冤案产生,提高法官的尊崇地位、保证法官独立办案是重要一环。”

她建议,首先要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给予法官、检察官优厚的报酬,使法官、检察官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使他们产生职业荣誉感,爱惜自己的羽毛。

第二要杜绝任何外力对法官独立办案的干扰。国家设立了公检法制度,重要作用之一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但过去产生的冤案,公检法往往变成了流水生产线,“公安做菜,检察传菜,法院吃下”,如果公安这个菜做夹生了,冤案就有可能产生。

为杜绝外界对法官独立办案的干扰,赵冬苓建议,公安破案以后,“不要急于宣布案件告破、不要急于给办案民警立功、不要急于查封和拍卖嫌疑人的财产、不要急于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

可以想象,如果产生上述现象,检察院和法院很难顶得住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导致一道道防线失守,导致冤案产生。赵冬苓同时建议,能够加大审委会的改革,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建议一致通过,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对当下知法犯法严加追责

赵冬苓在发言时提到了冤案追责问题。记者了解到,她认为,历史冤案的追责不宜太重。因为一是当年许多冤案的产生有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把责任完全推给个人不公平;第二处罚太重对以后的平反冤假错案不利,势必给以后的平反工作带来巨大阻力。

她在访谈中发现,一些冤案尽管过去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但是当年的原始材料全部都存在,这为今天的平反提供了依据,如果追责过重,案件的当事人出于避害的心理, 有可能销毁,使冤案的平反更加困难重重。

所以赵冬苓建议,对历史冤案适当追责、吸取教训为主;对现在知法犯法、有意枉法的个别人员严加追究,以儆效尤。

文/记者 耿学清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