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气体”涉及两个批号,共召回8632盒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在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其中北京北医三院使用110盒,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40盒,企业对另外471盒产品涉及的其他医院进行了追踪,到目前未接到不良反应的报告,未使用的产品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两次发布信息。8日通知称,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做好召回调查及检测工作。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号(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处理。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了解到,已根据检验结果对该企业做出没收涉事相关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518811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
涉事企业账户存款被冻结,问题产品产生原因仍在查
2016年4月12日,晶明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回应此事件,称不良反应发生后,已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全部召回该批次产品,全面停止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与销售。晶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该公司法人代表许轶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深感痛心,并向患者和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他们将承担应该担负的所有责任,积极配合医院、药监部门治疗患者,查找原因,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积极做好赔偿工作。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日前也作出承诺,将继续做好病人的眼睛救治工作,垫资病人医疗的相关费用,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26位患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北医三院称,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测,认定该批次气体为不合格产品。北医三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北京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唐云华14日表示,在去年7月3日接到北医三院“问题气体”不良报告后,北京食药监管部门当即控制了库存产品,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停用该批次产品,通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并协助企业召回。截至目前,无该产品其他不良事件报告,将配合天津做好后续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晶明公司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公司账户全部存款已被法院冻结。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查找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记者:周正平、朱旭东、张建新、李亚红、毛伟豪、陶一萍、张玉洁、吴慧珺、张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