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彭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福安主持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刘峰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接受刘峰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刘峰辞去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备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任命石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代理县长的议案》,通过表决,决定任命石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强为代理县长的决定》,决定石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会议还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廖剑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张福安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代理县长石强等面对国徽,手按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