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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设2个疏散口

2016-07-08 02:25

来源标题: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设2个疏散口

日前,《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分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在市质监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范》规定,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至少设2部安全疏散楼梯。市民可在7月29日之前登录市质监局网站下载“意见反馈表”,以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根据《导则》,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综合现场演练。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综合现场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宜在促销活动前,按照应急预案等组织员工开展疏散应急演练。宾馆、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在每半年一次的消防演练中增加应急疏散演练的内容。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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