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如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是WTO成员应尽义务

2016-11-03 00:5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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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外交部:如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是WTO成员应尽义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日在北京的例行记者会上强调,如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应该遵守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而不是对中方的特别优惠。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

华春莹指出,中方对欧盟能否如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表示高度关注。如期履行第15条,对中方来说,是恢复在WTO中应当享有的权益,而不是中方额外的要求;对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WTO成员来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应该遵守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而不是对中方的特别优惠。欧盟作为WTO重要成员,对此应该非常清楚。

“中方希望欧盟讲信守法,不折不扣履行第15条义务,不要顾左右而言其他,找借口拖延,更不要讨价还价,附加额外条件。”华春莹说。

正在中国访问的德国副总理加布里尔之前在德媒体刊文称,如果中国希望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必须遵守规则。欧盟驻华大使史伟1日在欧盟驻华代表团网站刊文称,欧盟希望中国大幅改善对境外企业的市场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歧视欧盟企业。

华春莹指出,王毅外长10月31日在和法国外长艾罗共见记者时,已经就近期外界针对中国投资环境出现的一些不实议论表明了立场。中方一直致力于推动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市场开放的速度和幅度有目共睹。中国已是最开放的发展中经济体之一。中国致力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将继续为外资企业提供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营造越来越好的投资环境。

华春莹说,近年欧洲对华投资额持续攀升,当前欧洲在华投资存量远大于中国对欧投资规模。德国在华企业多达8000余家,中国在德企业不到2000家,而中国人口是德国人口的16倍。“史伟大使在华工作多年,希望他能对中国投资环境作出客观评价。”她说。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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