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把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落到实处

2016-11-03 00:5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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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日分组审议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此次预算调整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进行,是一次合理的技术性调整。建议调整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营改增的改革进展,切实把为企业减税减负落到实处,把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落到实处。

根据调整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划分比例由此前75:25变成50:50,预计今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不会变。

调整后,尽管全国预算收支总额和赤字规模没有变化,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支的结构变了。由此对2016年中央预算做出技术性调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从地方上划税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

对此,姚胜委员说,这一调整方案贯彻了中央与地方财力不变的原则,中央收的多的时候,及时把多的收入通过税收返还给地方是必要的。希望进一步说明拟返还给地方的1780亿是怎么算出来的,将具体怎么分。

吴晓灵委员说,根据新预算法,预算做了结构性调整需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此次预算调整是因为营改增税制改革、税收比例划分引起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变化,但不涉及预算总量的变化,调整是完全合理的。

李盛霖委员提出,营改增一个重要目的是使企业税负均衡合理,同时适当减轻企业的负担,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际情况也很复杂,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注意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确保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尹中卿委员表示,营改增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在推进改革中应确保真正把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落到实处,真正把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落到实处,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项任务的一个重要举措。

尹中卿委员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不仅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批准预算调整,各级政府也要调整预算。建议财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及时提请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预算调整后中央给地方的税收返还要及早下达下去,同时要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动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保财政在整个国家治理中更好发挥基础作用和重要支柱作用。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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