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集团涉嫌垄断 被开6.68亿“巨额罚单”

2016-11-17 15:0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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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涉嫌垄断 利乐被罚6.68亿

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集团开出了约6.68亿元的“巨额罚单”。昨天(16日),工商总局官网公布了处罚决定书,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计约6.68亿元人民币。利乐称,接受处罚不上诉。

利乐发源于瑞典,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目前国内乳企采用的利乐包、利乐枕等液态食品包装均来自利乐公司,业内人士称,“利乐在液态奶、饮料等液体食品包装领域基本没有对手”。

据了解,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工商总局认定,利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据《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接近6.68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2013年食品行业曾产生过两笔涉及反垄断的“大额罚单”。因涉嫌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行为,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和恒天然6家乳企罚款6.6873亿元。因违反垄断法,对白酒零售价格实施“限价令”,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和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处以2.47亿和2.02亿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作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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