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车祸受伤 向肇事方索赔照顾瘫痪母亲护理费

2016-12-09 14:3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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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一女士车祸中受伤 向肇事方索赔照顾瘫痪母亲的护理费 无法照顾老人 算不算损失?

李女士骑电动车路遇车祸,她将肇事的曹先生告上法院。在各项赔偿中,李女士提出了7000余元的护理误工费,原因是她还有瘫痪卧床的母亲,她行动不便,更无法照顾老人,家人不得不请假担起责任。无法照顾老人算不算一种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今天(9日)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6月15日,55岁的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被同样骑电动车的曹先生撞了。李女士说,这次车祸造成她腿上和脚上共计3处伤口,无法正常走路,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

“我腿伤了之后,丈夫和女儿两个人不得不请假。丈夫买菜做饭护理我,我女儿主要照顾姥姥。”李女士说,她还有87岁的老母亲瘫痪在床,平时都是她护理,丈夫毕竟是男士,不方便给瘫痪的岳母接屎接尿擦洗,只能让女儿请假照顾,这7000多元就是他们的误工费。除此之外,李女士还索赔后期植皮费、自己的误工费、营养费等2万余元。

在车祸受伤索赔的案件中,伤者索赔因自己行动不便的护理费用很常见,但因自己受伤无法照顾老人产生的护理费到底能不能赔偿呢?

李女士认为,这笔钱自然应该肇事方来承担。“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来讲,上有老下有小,护理老人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没有被撞也不会产生这笔费用。”

在法庭上,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曹先生为自己给李女士造成的伤害表示了歉意。他介绍说,事发后他积极报警,联系救护车将李女士送医,也支付了在医院的费用。但李女士没有骨折骨裂,只是皮外伤,不是很严重。当时是可以活动的,没有达到不能自理的程度。“到现在我也没说不赔,只是原告提得太高了。她就是个退休人员,我不知道她还上班,还有误工费。”曹先生说。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认定,李女士的伤情需要7天护理。曹先生认可鉴定结论,他同意按照每天150元给付7天护理费。至于李女士母亲需要照顾的费用,曹先生认为“太过了”,无法接受。

记者查询公开判决文书后发现,受伤者为父母争取赔偿的案例也有,不过不是护理费的名义,而是被扶养人生活费。

胡女士在一次车祸中被撞伤致9级伤残,除了自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之外,她还向肇事方索赔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胡女士的母亲是一位90多岁的高龄老人,虽然年轻时有工作,但40年前就已经办了病退,目前没有收入,每月只领取政府发放的高龄老人津贴。街道也出具了她是无社会保障老人的证明。

法院认为,胡女士母亲90岁,且早已病退无社会保障,应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虽每月有400元左右的福利养老金,但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因此支持了胡女士的此项诉讼请求,结合胡女士的伤残等级计算并考虑5年,判决肇事方赔偿胡女士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余元。 法律人士说,即便是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必须举证证明被扶养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常见的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高龄老人。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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