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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2017-05-27 14:10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公务员辞职须报告从业去向

公务员辞职后,也将面临“竞业限制”。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近日发布,其中规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内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下一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意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虽然在职期间没有发生受贿等腐败行为,但离职或退休后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这种腐败叫作“期权腐败”。《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行为作出明确限制,是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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