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香港进入第二届特区政府施政期,由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主导的“高官问责制”,揭开了特区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一页。所有司局长职级由公务员职位改为由行政长官任命,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政治责任。
来源标题:2002:启动高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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