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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列入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

2017-09-15 01:26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浙江列入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

14日,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浙江省成为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之一,且是5个试点中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湾(滩)长制工作的地区。

据了解,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湾长制”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10日,浙江省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河长制”向海延伸。8月7日,浙江正式实施“滩长制”。

《意见》指出,滩长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加强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浙江全省市、县、乡(镇)级海滩将实现“滩长制”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沿海滩涂基本不见地笼网和滩涂串网等违禁渔具、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滩面污染源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等目标。

“目前,浙江沿海各地正加快推进滩长制相关工作。”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浙江将尽快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建设模式,为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提供更多的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板。”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本着自愿原则,经与有关省市协商并达成一致,河北省秦皇岛市、山东省胶州湾、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全省已经启动了“湾长制”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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