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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首部农业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

2017-09-27 02:03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江西出台首部农业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制定出台的首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省农业生态保护进入新的法治化轨道。

在江西省多个部门26日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表示,《条例》针对经销商农业生态保护法律依据不足、管理规定碎片化、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和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将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农业生态保护规定择要归类,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为探索创新农业生态保护制度,逐步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起到了基础性支撑作用。

农业污染困扰江西民众

江西被誉为全国最绿的省份之一,是全国唯一一个“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江西有丰富的农业资源,耕地面积4633万亩,山地面积1.6亿亩,水面面积2500万亩,去年粮食实现“十三连丰”、连续四年稳定在420亿斤以上。

然而,随着江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业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交织叠加,农业面源性、区域性污染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

据有关数据显示,农业在江西全省COD排放总量中的比重超过30%,化肥、农药施用量虽然有所下降,但施用总量大和强度偏高的态势没有根本扭转。

冯桃莲称,化肥、农药过量使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置,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向农业转移排放,不仅加剧了土壤和水体污染,而且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冯桃莲表示,农业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昔日农田、水沟、水塘随处可见的青蛙、蛇、泥鳅、黄鳝等难觅踪影;许多河湖库塘出现富营养化;多种污染通过农产品食物链影响公众身体健康,成为民众亟盼解决的“心腹之患”。

首部地方性法规推动农业法制化

《条例》是江西省制定出台的首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分为8章60条,在农用地保护、农用水保护、生物资源保护、农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江西省农业厅厅长胡汉平称,在农用地保护方面,要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三类,对农用地实行分类保护;在农业污染防治方面,不仅对畜禽污染防治进行了严格规定,也对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法律职责方面,明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责的管理体制。

江西省副省长郑为文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翻开了江西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篇章,标志着江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郑为文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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