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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通告 严禁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

2018-01-02 07:3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严禁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问题,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物业担负起电动车安全停放等管理责任。

《通告》首先强调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通告》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同时,《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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