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18-03-02 03:11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记者1日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全国首部规范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起草和评估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也是首次通过立法来建立和规范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制度。

《办法》所称政府立法,是指省、市(州)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评估,是指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立项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是指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

《办法》共三十四条,对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的相关内容作出了细致规定,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项评估、起草、立法后评估三个方面内容,这三个环节都有特定的主体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特定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介绍,《办法》通过对立法项目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出台时机等进行立项评估,为编制立法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保护主义,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的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为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科学客观地检验立法质量和效益。

《办法》明确,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立法、评估技术规范的人员;有立法、评估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有完成立法起草、评估任务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法》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提高了社会法制化中的公众参与度。”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杨武松说,《办法》的出台对贵州省开展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和依据。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