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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保健品成900元神药 专坑老年人套路为何总得逞?

2018-03-16 02:07 新华网

来源标题:90元的保健品成900元的治病“神药” 专坑老年人的套路为何总得逞?

新华社郑州3月15日电 题:90元的保健食品成900元的治病“神药” 专坑老年人的套路为何总得逞?

新华社记者陈聪、冯大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1.2万余件,涉案金额3.6亿元。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政府持续重拳整治,但依然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治病、保健的心理,以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欺诈,不少老年人频频“入坑”。

进价90元卖900元 保健品成心脑血管“神药”

2017年6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非法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主犯潘某等人5至7年有期徒刑。

据调查,从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潘某、郑某等20人用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骗取老年人钱财,涉及河南省洛阳市、南阳市、禹州市、中牟县、南召县等地,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涉案产品“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由山东省威海康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2011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056”,主要用于辅助降血脂,标签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2016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潘某召集张某等19人,在河南销售涉案产品。据南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彭勃介绍,该团伙组织严密,分组分工合作。业务员冒充卫校实习生或其他虚假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宣传,组织老年人免费体检,填写“全国心脑康复工程普查体检表”“健康XX行普查卡”等。然后免费车接车送老年人到另一地点参加该团伙组织的“看病”活动,由“检测师”对其进行体检并打印出检测结果。再由郑某等冒充医学专家、教授等身份,故意夸大病情,并隐瞒“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仅获得保健品批号这一事实,将该产品说成是药品,夸大其治疗效果。

“一些老年人对‘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效信以为真,以900元一盒的高价购买产品,而该产品的批发价仅为80元至90元一盒。”彭勃说。

农民变身“医学专家” 虚构国家健康工程专坑老年人

彭勃说,这起案件作案套路很老套,案件涉及“四重假”:

药品假——记者在南召县公安局看到封存的“药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着“保健食品”。

数据假——在警方缴获的一台“全科智能检测仪”上,记者看到“美国健康管理量子医学研究院荣誉出品”字样,显示能检测心血管、大脑、肝胆、骨骼、胰腺等多部位症状。办案民警介绍,该仪器检测出来的数据“不靠谱”,对同一个人不同次的检测数据都不一样。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发现,同款仪器售价仅七八百元。

身份假——案卷显示,郑某“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现任西安西京医院高干病房心内科主任”,张某“早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实际上,郑某、张某为农民,几乎没有任何医学常识。

工程假——涉案团伙假借的“全国心脑康复工程”也属子虚乌有,该工程10余年前已被认定为“诈骗幌子”。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案例并不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以藏丹清心胶囊、双诺西胶囊、百邦牌天元胶囊、藏域景天胶囊等保健品冒充药品,通过虚假宣传夸大疗效,针对老年群体实施诈骗。

2017年4月至6月,一名李姓男子伙同其他13名同伙冒充医务工作人员流窜于陕西、甘肃、内蒙古三省份多个市县,谎称中国慢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民健康体检,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通过夸大疗效,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诈骗,获取超出市场价二十多倍的暴利。

南召县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关晋升总结了近年来行骗团伙的“套路”:冒充北京、上海等地医学专家或医学院学生,虚构“中华医药学会”等单位组织,打着“慢性疾病普查”“心脑康复工程”等幌子,以免费测血压等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组织老年人参加“义诊”,由“专家”为老年人诊断后忽悠他们高价购买各种“神药”,得手后马上转战他处。

严打违法行为,加大宣传以防“入坑”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会长刘洪生说:“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专家提醒,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避免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频“入坑”。

据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药监总局等9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坚决遏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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