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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30日二审改判两年

2018-03-31 16:28 千龙网

来源标题:“鹦鹉案”昨日二审改判两年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蕊)3月30日下午,“鹦鹉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宣判,被告人王鹏因出售自己饲养的鹦鹉被认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相比一审获刑5年,其代理律师徐昕表示,改判不容易,但还是认为王鹏的行为不该被定罪。而王鹏妻子则表示,“以后家里不会再养任何动物。”

2014年4月,同事送给王鹏一只捡来的落单鹦鹉。第二个月,王鹏从网上又买了一只雌性鹦鹉与之配对。一年后,两只鹦鹉竟繁殖出了40多只。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6只鹦鹉,以3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朋友谢某。

但就在一个月后,随着谢某被抓,王鹏也被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刑拘。

一审法院认定,王鹏卖给谢某的6只鹦鹉,有2只是其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另有4只为玄凤鹦鹉。警方还在王鹏家中查获45只鹦鹉,分别为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及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

王鹏遂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王鹏上诉到深圳中院。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经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是《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争议的焦点。

深圳中院认为,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的野生鹦鹉,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是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多数涉案鹦鹉是人工驯养繁殖,社会危害性较小。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法院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作出改判决定。刑期到2018年5月16日止。

“鹦鹉案”至此告一段落,但徐昕等人希望能通过该案推动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曾提出,建议取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原认定范围中的“驯养繁殖上述物种”内容。人工驯养繁殖物种是否属于《刑法》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责任编辑:李娜作者: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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