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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2018-04-27 15:19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再延一年

我国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月26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过去,社保费率太高饱受社会诟病。2016年4月,人社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暂时按两年的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并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如今,政策已经即将执行满两年。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文件提出,该政策还将继续一年时间。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

今年政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基金正常运行,也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和正常的调整。

据介绍,自2015年至今近三年时间,人社部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幅度接近10%。经测算,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约540亿元。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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