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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解析社会矛盾纠纷变化 从四方面着手应对

2018-04-28 00:19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司法部解析社会矛盾纠纷变化 从四方面着手应对

在今日的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矛盾纠纷也发生很多新的变化和走向。这些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更加多样,调解纠纷矛盾的难度加大了。

司法部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会上有记者问: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有900多万件。想了解一下,进入新时代,社会的矛盾纠纷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如何应对?

刘振宇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矛盾纠纷也发生很多新的变化和走向。这些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过去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主要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一些矛盾,现在还有大量老百姓个人和法人之间,还有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等矛盾。

二是矛盾纠纷类型更加多样。过去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这一类的纠纷。现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又呈现了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比如说医疗纠纷、交通道路纠纷,现在还出现了互联网电商纠纷、物业纠纷、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是调解纠纷矛盾的难度加大了。过去调解老百姓的纠纷,基本通过讲情理就可以解决。现在调解纠纷,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纠纷,其中有很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素养、知识储备都要与之相适应。特别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的矛盾纠纷不再是一个区域内的,这种纠纷的信息外溢特别快、传播得特别快,容易引起蝴蝶效应,可能会引起一些群体性、社会性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本着群众的事群众办、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真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当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如何面对新时代矛盾纠纷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刘振宇表示,根据我们这些年的实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把“枫桥经验”的精神贯穿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创新。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认认真真落实好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

三是进一步完善调解体制机制。多年形成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要把它不断完善好、运用好,在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之间也要建立联调联动联防机制。

四是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时代多媒体网络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更快捷、更普惠、更优质的调解服务。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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