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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84.74元

2018-05-17 07:1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两高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5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

另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昨天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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