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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路线图”发布

2018-05-22 01:24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路线图”发布

记者21日从珠江航务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珠江绿色方案》),明确了未来3年珠江水运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意识将进一步增强,水运绿色发展成绩显著,绿色水运体系基本建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将有力支撑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该方案强调,要做到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创新驱动,示范带动;政府引导,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部省(自治区)间、各省(自治区)间的沟通与合作,统筹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珠江水运绿色发展体系,形成政府有效推动、企业自觉行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

《珠江绿色方案》制定了完善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规划、加快生态航道建设、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运输船舶绿色发展、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提升绿色水运管理能力等6个方面32项重点任务,每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具体内容、完成时限、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其中,在加快生态航道建设方面,方案要求优化珠江航道布局,将生态环保理念和要求贯穿于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全过程,2020年底前,完成1-3个生态航道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3个航道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在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方面,将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港口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高,与2015年相比,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2%,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

在推进运输船舶绿色发展方面,将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推进船舶节能环保,鼓励船舶改造油气收集系统和岸电受电设施、加装排气污染治理装备等。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改造。与2015年相比,珠江水系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

该方案还要求加强环保监管和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环保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船舶防污染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开展对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等主要港口的环境监测;与2015年相比,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下降65%、20%、30%。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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