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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 驾驶员评分低要接受培训

2018-05-25 03:21

来源标题:6月起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

昨日,交通运输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就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两份文件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其中,《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同时明确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

关注一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近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一方面,美团、携程、高德等各类市场主体纷纷进入,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过度补贴竞争、非法营运等市场乱象,特别是郑州滴滴顺风车案引发了社会关于网约车安全问题的广泛讨论。

王绣春提到,交通运输部一直密切关注着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的市场状况。针对近期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主要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两个业态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以及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

王绣春表示,此次修订,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有关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同时,优化考核分值分布。《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员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另外,细化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修订后的《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在原有的B级、A、AA、AAA级等4个等级基础上,增加了AAAA、AAAAA两个等级,细化了管理的层级,希望能够树立先进典型,推动行业形成正向良性发展的竞争氛围。

对网约车巡游车分别设置考核指标

王绣春表示,具体来讲,修订后的《办法》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调整了适用范围,明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部、省及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外,还明确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王绣春表示,《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6个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设置100分作为加分分值;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对巡游车企业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共19个项目设计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

王绣春介绍,《办法》规定“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出租汽车企业每年2月28日前申请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报送有关档案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12328、12345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收集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对出租汽车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根据评定等级情况进行初评及核定。初评结果经过公示后,对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出租车驾驶员考核低于3分将接受培训

王绣春表示,《办法》还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办法》指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要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奖惩措施”,坚持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挂钩,将企业所属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AA级以上超过85%,作为评选AAA级及以上企业的必要条件;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巡游车企业,在新增或延续经营时可优先考虑。

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

王绣春表示,交通运输部多次强调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是规范网约车发展的一个底线要求。为了切实保障网约车的乘客安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同时,将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王绣春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应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平台公司应该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平台公司还应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微型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更好地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王绣春表示。

“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特别是针对这次发生事故的一些情况,平台公司对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长时间停留、注销软件等等一些异常情况,要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王绣春表示。另外,依据《办法》,交通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化监管,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王绣春表示。

关注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昨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同步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乘客扒门、强行上下车等9类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

王绣春介绍,《规定》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王绣春表示,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针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明确表示,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王绣春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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