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在5月3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针对环境监测违法问题,将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2017年74城市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占到了43.1%,总体来看,我国臭氧污染总体情况可控,超标程度相对较轻。
万余土壤监测点完成采样
日前,北京市公布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首次加入土壤监测内容。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说,这是国控土壤监测点位里面的一部分,北京的工作做在前面,所以先行把大概37个点位的数据做了一个简要的分析和发布。他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初步建成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国家网基本实现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全覆盖,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
2017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已完成了13611个历史基础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和部分样品的测试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正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数据的整理,下一步会适时向社会发布。
有记者表示,我国部分地区氮磷污染已上升为导致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对此,刘志全介绍,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部每月组织对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数据表明,2017年全国1940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7.9%,同比提高了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3%,同比降低了0.3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总磷的浓度同比下降11.5%,超标断面比例为19.1%,超过化学需氧量、氨氮,成为影响全国地表水水质的主要污染物。全国重点湖库总氮平均浓度是1.31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4%。
臭氧污染特点是局地短时
数据显示,2017年74城市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占到了43.1%,针对臭氧污染会采取哪些措施?刘志全表示,我国臭氧污染呈现连片式、区域性污染特征,主要集中在辽宁中南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武汉城市群、陕西关中地区,以及成渝、珠三角区域。总体上看,臭氧总体情况是可控的,臭氧污染的特点是局地的、短时的。初步分析结果显示,2017年主要超标地方臭氧浓度160-180微克/立方米,即超标程度相对较轻,另外,臭氧污染时间相对集中,也为公众避免污染危害提供了条件。他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加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和管控,推进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的协同治理。
将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针对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真实的问题,刘志全说,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环境管理决策、评价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所以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他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加紧编制,争取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