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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不起诉书 公诉科长获刑3年

2018-06-20 13:53 千龙网

来源标题:伪造不起诉书 公诉科长获刑3年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付中)为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同时掩盖自己丢失刑事案卷的责任,山西省夏县检察院公诉二科时任科长卫永峰私自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偷盖检察院公章,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使其逃避了法律处罚。

日前,山西省闻喜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卫永峰有期徒刑3年。

案件

弄丢案卷

公诉科长伪造不起诉决定书

2007年1月5日,夏县公安局将安某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任公诉二科科长卫永峰在办理此案时将案卷遗失。为隐瞒案卷丢失的事实,同时为使安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卫永峰私自制作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采取欺骗手段加盖了夏县检察院公章,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安某某,使安某某逃避了法律的处罚。

卫永峰供述说,当时他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了不起诉决定书,原因是他把三本案卷弄丢了,因为弄丢案卷是大事故,而起诉的话必须要有案卷,他很害怕,急于把这件事压下来。这时,又有人找他希望对安某某从轻处理,于是他就私自伪造了不起诉决定书。

经过

驱车50多公里

打印伪造法律文书

他交代,当时他先在办公室手写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害怕被人发现,不敢在夏县打印,独自开车到50公里外的三门峡崤山路一个打印部打印了两份,回来后夹在其他法律文书里,在办公室趁管理公章人员不注意,盖了检察院的印章,不起诉决定书的编号是随意编的。

此后,他把其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给了安某某,另外一份销毁了,“后来我一直想把案卷补回来,但好多材料已经没法补了,这件事情就这样搁置下来。”

2015年10月20日,安某某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湖北某地法院判缓刑。

安某某则表示,自己因为参与盗墓被上网通缉,后来实在不想跑了就自首了,被取保候审后,卫永峰给了他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后来他才知道文书是假的。

获刑

因徇私枉法被判三年

记者了解到,此前,卫永峰因犯徇私枉法罪曾于2014年3月被夏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但当时是宣告免予刑事处罚。

当时的涉案事实,是他在2011年10月为他人伪造立功材料提交给法院。

此次,卫永峰是2017年8月28日被闻喜县公安局传唤到案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永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为掩盖其将案卷丢失的事实,伪造不起诉决定书,使他人未受到追诉,且在之后又犯新罪,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卫永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2018年4月13日,山西省闻喜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卫永峰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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