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将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2018-07-02 00:15 新华网

来源标题: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将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新华社济南7月1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当前屡屡引发纠纷乃至冲突的物业收费问题,如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收益、车位管理等,办法都有了明确的规范条款,属于山东省创新性规定的达15条。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根据办法,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办法还规定,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