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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十起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8-11-14 06:00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犯人被殴致死 监狱赔偿48万

11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涵盖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无罪羁押赔偿、错误执行赔偿等。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表示,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

服刑期间被狱友打死 家属获国家赔偿

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表示,2013年以来(截至2018年10月),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8万余件。考虑到此前已向社会发布过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本次发布主要选择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其他类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涵盖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无罪羁押赔偿、错误执行赔偿,以及怠于履职赔偿,此外还选择了一件正当履职不予赔偿案例。

■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国家赔偿案件中,有一起是涉及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履行职责赔偿案。2003年3月24日14时30分许,牡丹江监狱二十二监区四分监区在毛纺厂修布车间出外役,该监区担任小组长的服刑人员赵玉泉因他人举报服刑人员苗秋成挑容易修的布匹,将苗秋成叫至修布机旁边过道上,辱骂训斥后用拳击打其头部数分钟,直到将其打倒在地昏迷。

在此期间,车间内负责监管罪犯劳动生产安全的原四分监区监区长焦立明未尽监管职责,未进行巡视和  望,直至苗秋成被打倒昏迷后才组织人员将苗秋成送往医院救治,苗秋成经抢救无效于2003年3月28日死亡。

2008年10月23日,牡丹江中院以赵玉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11月18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焦立明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4月18日,宁安法院经再审程序,维持宁安法院焦立明案刑事判决。

苗秋成父亲和妻子等人据此向牡丹江监狱申请国家赔偿。牡丹江监狱作出答复函,以苗秋成死亡系其他人犯殴打所致为由,对苗景顺不予赔偿。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复议维持该不予赔偿决定。

黑龙江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牡丹江监狱未尽到监管职责与苗秋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决定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支付苗秋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8.5万余元。

■权威发布

最高法表示,近年来,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实践中,对于监管人员自身违法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应予国家赔偿并无争议,而对于监管人员怠于履职,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则存在不同看法。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于怠于履职行为,确定了应当由国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原则,对国家赔偿责任理论与实践予以适当补充,从而更加彰显了国家赔偿法立足尊重与保障人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与意义。

夫妻被黑熊咬伤 获十万元司法救助金

此次发布五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是最高法首次发布的关于司法救助的案例,分别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

■典型案例

李洪清、陆成凤夫妻系四川省汉源县富春乡楠木村3组村民。2010年9月30日,二人在承包地内采收黄豆时遭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袭击致伤。在抢救和治疗二人过程中,当地林业部门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

后因剩余及后续医疗费用未获解决,二人以请求“判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有关野生保护动物人身伤害补偿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二申请人尽快解决后续医疗和生活的现实困难问题”为由,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院经审理,以诉讼请求较为概括、抽象、不具体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人上诉后,四川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李洪清、陆成凤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确因案件原因陷入生活急迫困难,属于“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应予一次性司法救助,决定给予二人司法救助金10万元。同时,四川省高院向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汉源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建议县政府依法及时处理案涉补偿问题。据了解,两份司法建议书得到及时反馈和落实。

■权威发布

祝二军表示,最高法期望通过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的发布,向全社会传递加强人权保障力度、规制侵犯群众权益违法行为、促进国家机关依法正当履职的正能量,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通过司法救助案例,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扶助力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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