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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不得侮辱虐待儿童

2019-01-26 03:10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福利机构不得侮辱虐待儿童

1月25日上午,民政部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重点聚焦儿童福利工作。据了解,《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办法》还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作了扩大,包括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等。

其次,《办法》还明确了服务内容和程序,包括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此外,《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有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

在孤儿救助和收养方面,近日,民政部又制定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受益孤儿主要是0至18周岁所有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供支持。《办法》也扩大了项目资金资助范围,进一步明确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项目,并适当降低了诊疗起付标准,提高康复资助限额以及住院服务费用标准,让孤儿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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