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禁止宣扬童星效应炒作明星子女

2019-04-04 00:26 新华网

来源标题: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禁止宣扬童星效应炒作明星子女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白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日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该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该规定出台背景时说,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规定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

此外,规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