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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可依规记功

2019-04-22 05:18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可依规记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考核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

在考核内容方面,《干部考核条例》指出,领导干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应进行调整

《干部考核条例》指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优秀记三等功

《干部考核条例》指出,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干部考核条例》还强调,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据新华社

禁评“优秀”的7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7.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不称职”的6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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