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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决定赔付廖海军340万 其律师:申冤花费应纳入赔偿范围

2019-04-24 02:20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廖海军还有一笔赔偿未获答复

4月22日下午,现年38岁的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廖海军将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此前,廖海军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被羁押4105天。而对于这笔国家赔偿金,廖海军称自己不算太满意但接受这笔国家赔偿。

其代理律师王飞建议,在考虑国家赔偿时,也应该将当事人在多年申冤过程中花费的金额纳入赔偿范围。目前,除了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外,还有一笔公安机关的赔偿申请未获答复。4月23日上午,廖海军语气平静地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已有妻女,他打算用这笔国家赔偿金买房、买门面,给妻女一个稳定的生活,同时治好妻子的病。

王飞律师说,在自己代理过的几个冤案中,都呈现出和廖海军案相似的共性。“所有的特点就是纠错的动力不足,所以才会出现2009年最高院就指令再审,结果到了2018年,9年之后才等来一个宣判。”

因此他建议,在考虑国家赔偿时,也应该将当事人在多年申冤过程中花费的金额纳入赔偿范围。“我们一直在推动将冤案的申冤费用纳入赔偿。我认为这是国家过错给一个原案当事人造成的最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个直接的经济损失,完全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目前据我了解,还没有哪一个冤案的国家赔偿会考虑这部分费用。”

王飞律师透露,目前关于廖海军案,除了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外,还有一笔申请未获答复。“这个案子当中,因为廖友,即廖海军父亲的案子中还交织着当年被办案机关刑讯逼供的问题,所以后来还针对公安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孔令晗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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