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山东明确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政策

2019-07-11 23:14 新华网

来源标题:山东明确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政策

新华社济南7月11日电(记者王阳)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对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政策作了说明。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山东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