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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共同发布意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2019-10-25 00:30

来源标题:“两高三部”共同发布意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24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已超过40%。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11月以来,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和试点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在立法上得到确立。

陈国庆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益的基础上,控辩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由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这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鼓励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又有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数据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逐步凸显。除了适用率逐步提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得到体现。2019年1月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1%,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判处缓刑的占36.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1%。同时,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2019年1月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占比14.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49.8%;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占比35.6%。

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要提高至70%这一目标。10月24日,“两高三部”(即: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指导意见》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其中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完)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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