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9-10-26 04:05 新华网

来源标题: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25日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欧亚政府间理事会成员),

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传统的友谊和牢固的经济贸易关系,

期盼为双方发展相互贸易关系和在共同关注的领域促进经济合作完善条件,

遵循各有关方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包容性参与的、开放的、连续的且可预见的贸易政策,

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

认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为《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

有必要尽早顺利启动旨在促进双边贸易与合作的《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包括《协定》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合作机制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