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25日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
《联合声明》指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有必要尽早顺利启动旨在促进双边贸易与合作的《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包括《协定》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合作机制应有的作用。(完)